拉萨人民法院举行公判大会11名犯罪分子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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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2:19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其它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确保拉萨市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8月17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余某、马某、伦某等11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8月17日上午9时50分许,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警笛长鸣,随后,军车上的11名犯罪分子被押解到法庭接受审判,沿途吸引了许多群众驻足观看。庭审中,11名犯罪分子均
被告人马某、马某,自2002年10月以,在拉萨市西郊、娘热路、曲水大桥以及日喀则等地以租车拉货为由,搭乘被害人车辆,或以载客为由,搭载被害人,让被害人饮用事先准备好的有麻醉药的饮料,等被害人被麻醉后实施抢劫。两被告先后作案12起,抢得现金68880元,手机4部及黄金13克。在17日公判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马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的,采取麻醉方式劫取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公判大会结束后,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尚永业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尚永业说,此次公判大会是了配合拉萨市的严打斗争活动而举行的。拉萨市严打斗争目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他强调,在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庆期间,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针对各类犯罪活动,安排了详尽的预案,以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 作者:许伟彭凯 (来源:西藏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