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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因借水泡面纠纷扎死同学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5: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21岁的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大学生蒋晓峰被北京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蒋晓峰犯罪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隔壁宿舍的同学借杯水泡方便面引发争执,并在群殴中用铁管尖刀将一名同学扎伤致死。

  去年10月26日23时许,吴某想泡方便面吃但宿舍没水了,便出去找水,他见209宿舍开着电视就过去敲门,门开后他进去打开饮水机等开水,这时209宿舍蒋晓峰问他:“这个
宿舍你认识谁呀?”他说:“我谁也不认识怎么了?”蒋晓峰说:“你再说一遍。”便过来打了吴某右眼一拳,吴某跑回214宿舍说了自己挨打的情况,并让同宿舍的人帮他去出气。气不过的吴某和关某等几个同学拿着木棍来到蒋晓峰的寝室,他们发现蒋晓峰把宿舍的门锁上后,把门砸了一个大洞,随即冲进屋内和209宿舍的几个人群殴,在打斗中蒋晓峰用铁管尖刀砍伤了两名同学,又扎进了关某的胸部,致关某死亡。

  庭审时,面目清秀的蒋晓峰流泪向被害人关某的家人深深致歉,他愧疚地说:“父母把我养大成人,我还没有报答他们,还没有报答社会就成为罪犯,请求法庭给我一次洗清罪责,重新做人的机会。”他的辩护律师强调,蒋晓峰从小学到高中一直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多次参加奥数竞赛并获奖,他一向表现良好,没有劣迹,而且吴某在此案中也有过错,蒋晓峰有明显的防卫性质,请求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从案件的全过程来看,蒋晓峰的行为不具有防卫的性质。不过被害人一方对案件结果的发生有一定过错,蒋晓峰的亲属能主动赔偿,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蒋晓峰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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