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药坑害癌症患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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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6:02 新民晚报 | |||||||||
浦东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本报讯 (通讯员 严剑漪记者潘高峰)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生物工程公司董事长”、一个不讲医德的“肿瘤专家”,两人一搭一档将有害假药推销给近百位癌症晚期患者。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以被告人吴林国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0元;被告人吕兴根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5000元。
2001年12月底,从来没有医学知识的吴林国突发奇想“研发”治癌药品,并很快“自学成才”搞出一种所谓“和林益生汤口服液”,吴对外声称此药可以治疗癌症、提高免疫力,同时对糖尿病也有一定疗效。 为了将“口服液”推销出去,吴在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加工生产药品,在其出资制作的和林公司网站、印制的小广告及报刊上宣传所谓的“草救人命”、“土方一味胜过名医”,并专门向某医院门诊部租借了一间办公室,聘请某职工医院的退休院长——内科医生吕兴根充当“肿瘤专家”坐堂,由吕向慕名前来的患者推荐口服液,以每瓶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以此敛财牟利。 身为医生的吕兴根明知吴的口服液没有药证、批号,属于不允许销售的药品,但为了赚钱,吕还是欣然坐堂。为保险起见,吕还特地与吴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如若今后药品产生的责任,一概由吴来承担。今年3月,稽查人员对吴林国的制售窝点进行了查处,现场缴获“口服液”101瓶。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药品检验所对“口服液”进行检验,霉菌、酵母菌含量严重超标近10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销售假药的共同犯罪中,吴林国为主犯,吕兴根为从犯,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