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拒借开水给同学泡面 争斗中将同学刺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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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0:5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仅仅因为借一杯水,就读于北京某职业学院的大学生蒋晓峰,用尖刀将同学关某扎伤致死。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蒋晓峰有期徒刑14年。 借水变成厮打
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时,蒋晓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事发于2004年10月24日晚11点多钟,有人敲蒋晓峰所在宿舍的门:“我是隔壁寝室的,借杯水泡方便面。”但对进来的学生大家都不认识。“我们都不认识你,你干吗到我们宿舍打水?”“我谁也不认识怎么了?”借水者的态度有些蛮横,“你再说一遍。”这时已经上床的蒋晓峰跳下床,一边说一边用力往外推借水的学生,两人随即互相厮打起来,这时同宿舍的学生上前把二人劝开,借水的学生愤然离去。 一名学生被扎死 这位来借水的学生是隔壁宿舍的同校学生吴某,水没借到又被人推了出来,气不过的吴某叫来了同宿舍和其他宿舍的学生为他出气,几个人拿着木棍来到蒋晓峰所在寝室,一场群殴发生了。蒋晓峰用尖刀刺伤了两名同学,又扎进了关某的胸部,致关某心脏及左肺被刺伤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赫某被蒋晓峰持刀刺伤头部、赵某被刺伤左上肢及左腋后。经鉴定,二人均属轻微伤。 故意伤害罪名成立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晓峰持械行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一方对案件结果的发生有一定过错,且蒋晓峰的亲属能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故对蒋晓峰酌情予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