驯养野猪也需办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4:53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市民是否可以私自捕捉并驯养野生动物?汽车美容店养野猪是否给市民带来安全隐患?昨日,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汽车美容店养头小野猪》本报昨日14版报道) 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赵主任介绍:“野猪不是珍稀动物,但属国家保护资源动物,市民不能随意捕捉、杀害,如需长期驯养、用于商业用途,需到林业部门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
据了解,野猪具有一定攻击性,驯养者应注意保护和防范,以免发生伤人事件。江北区派出所民警认为,目前小野猪并未构成人身伤害事件,但时常在人行道和车道上出没,对行人和过往汽车造成潜在危害,望妥善管理。 对此,汽车美容店张店长称:“不知相关规定。我们会注意驯养,以免伤人。”并表示,会考虑给野猪上个户口。 (黄河)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