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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采暖费涨价方案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8:19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秦齐思)沈阳市物价局昨日下发《关于调整供暖价格的通知》,经市政府批准,沈阳将从今年冬季供暖期开始,正式上调采暖费价格。

  按照通知规定,沈阳今冬采暖费将正式调整为:居民住宅统一收费22元/建筑平方米,非居民住宅统一收费23.50元/建筑平方米,此前制定的有关供暖价格一律废止。

  明确 供暖收费将按建筑面积计算

  对于此前备受关注的计费面积一事,通知中则明确指出:供暖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超出所有权证标明面积的部分,则按照“有供暖设施的计入供暖面积,无供暖设施的则不计入供暖面积”标准核算。

  另外,鉴于市民对供暖质量的担心,通知中还承诺:供暖企业应当保证供暖质量,供暖期按市政府规定自11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日止,全天连续供暖,室温不低于16℃,并且应对供暖设施负责维修到户。

  至于因特殊供暖方式或用户对供暖质量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不同供暖价格的,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由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报市物价局实行单独定价后即可实行。

  意外 计量收费标准同时出台

  除了8月15日听证会上对外公布并听证的调价范围外,昨日,记者在最新下发的调价通知中竟然看到了计量式收费标准的同时出台。沈阳市按用热量计价的标准定在了47元/吉焦,但这仅限于非居民住宅中使用。

  对此,沈阳市房产局副局长张顺成指出,因为这类收费目前并没有在沈阳住宅用户中推广的打算,即使是对非住宅类用户,采取的也是自愿的原则,并不强制,而且具体计价方式也是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至于住宅与非住宅的区别,张顺成则表示:“只有居民用以居住的才能称之为住宅,此外如商业大厦、政府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都应视为非居民住宅。”

  收费时,相关部门在居民住宅供暖与非居民住宅供暖的界定将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房屋使用性质为准。

  声音 涨价希望能保质量

  “涨价已成必然,多交点钱也行,就怕是供暖质量没有保障的老问题仍然存在。”沈河区万联小区的曲先生表示。

  同时,一位姓王的女士也致电本报采暖热线反映,除了采暖质量外,一些采暖企业还存在乱收费、多收费的问题。

  对此,市物价局指出,沈阳市除4个县(市)外,将统一按照这次调整的供暖价格执行,而且各供暖企业都要到所在区行政审批大厅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因此市民一定要看明证件。为了防止在缴纳采暖费时受到欺骗,市民还可以先行拨打12358了解具体价格规定。至于质量问题,居民则可以联系沈阳市房产局供暖办,他们将在调查之后进行相应的处罚。

  另外,沈阳现有的4个县(市)供暖价格如需调整,将由县(市)政府决定,并按规定履行听证和报市物价局审批程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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