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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奔空丧” 怒讨吊唁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8:55 南京晨报

  昨日上午,南京首起吊唁权纠纷案在秦淮区法院老年法庭开庭。因“奔空丧”,没有见到九旬奶奶最后一面的侄孙女赵某,指着坐在被告席上的外孙女李某哭诉:“我再也见不到奶奶了,你永远弥补不了我的遗憾!” 亲人去世遭遇“奔空丧”

  据赵某的父亲赵元植诉称,今年2月10日8时,与他们一家共同生活多年的王慧珍老人因病在南京市第一医院去世,享年96岁。2月11日,死者的外孙女李某夫妇到位于璇子巷的赵家
,商讨老人后事。当时,双方在居委会约定:2月14日(大年初六)将老人火化,火化前通知老人在丹阳老家的亲属见最后一面。

  2月14日一早,赵元植一家带着远从丹阳赶来的老人亲属,来到火葬场,却迟迟不见老人的养女赵淑华及外孙女李某一家。赵元植喊来外孙女李某夫妇,李某告诉赵元植,王慧珍老人已于2月12日提前火化。赵元植等侄亲听后,在火葬场即愤怒地与李某夫妇发生激烈争吵。

  赵元植说,他是王慧珍老人的亲侄子,老人生前长期居住在他家,他一家与老人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与20多位亲属在春节新年里“奔空丧”,不仅失去了见王慧珍老人最后一面的机会,而且“奔空丧”在民间是不吉利的事,给奔丧的人带来了永远挥之不去的阴影。

  赵元植称,王慧珍老人生前多次表示,要在百年之后与已逝去的丈夫合葬在一起。这个愿望至今不能实现。赵元植等侄亲认为,王慧珍老人的养女及外孙女一家将老人提前火化,让众多亲戚“奔空丧”,违反了公序良俗。今年7月,赵元植等侄亲将老人养女及外孙女一家起诉至秦淮区法院要求老人养女一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亲属“奔空丧”所损失的车旅费200余元。 庭审现场频“跑题”

  昨日的庭审中,围绕着为何提前火化王慧珍老人,曾4次上法院的原被告翻出陈年旧账,展开了充满“火药味”的争辩。

  原告赵元植拿出南京市中院的判决书,指责李某母亲在老人生前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老人多次告上法院的事实。李某夫妇则称,赵元植占有了老人的两套房产。主审法官不得不多次出面制止,双方不要“跑题”。

  李某在法庭辩论中表示,不是没有通知老人的其他亲戚,而是提前火化时没有通过电话找到人。即使没有这些侄亲参加,母亲作为外祖母的惟一合法继承人,也可以做主火化。 民俗老人出庭作证

  已经退休的梁广亮老人,昨日作为原告“证人”出现在法庭上。他表示:按照南京旧俗,老人去世后,作为家属应通知自己的亲属及老邻居,属报丧,如果做得不到位,就有忌讳。如果有人通知不到,就会在门口贴个牌子,如果老人近亲属没有得到通知很严重。他说:“跑空丧是南京人最忌讳的,不吉利。到火葬场向遗体告别也不能迟,一定要看到遗体,否则就是大忌讳,永远挥之不去的。” 公民是否应有吊唁权

  由于现有法律中并没有对公民的吊唁权作出明确规定,在昨日的法庭辩论中,双方产生了争议。原告的代理人、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孟兰凯律师说,法律也要尊重社会公德,当亲人去世后,公民有追悼的权利,它应属于身份权的范围。作为老人的养女有权处理老人遗体,但她没有尽到通知协助的义务,其行为构成了侵权。

  由于原被告同意调解,昨日,法院没有对此案作出判决。

  作者:秦民 王丹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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