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约赶到火葬场怎料提前火化 侄子怒讨"悼念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9:09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王老太今年2月10日病逝,与其生前一起生活的侄子于2月14日带着亲属到火葬场悼念,怎料老太的养女早在两天前就将老太的遗体火化了。侄子一怒之下联合几位亲属将老太养女赵淑华等人告上了法院,讨要“悼念权”。昨天上午,秦淮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未当庭作出判决。 王老太的侄子赵元植说,今年2月10日,王老太去世。2月11日,王老太的外孙女李某
赵元植等四原告认为,被告赵淑华及其女儿女婿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违反了诚信原则,是对他们的凌辱和精神伤害。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悼念权”。作为老人的养女,赵淑华是有权处理老人遗体,但没有尽到通知协助的义务,没有让亲属见老人最后一面,赵淑华等人的行为构成了侵权。为此请求法院判被告赔偿车旅费等245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作为第一被告的赵淑华认为,她是母亲惟一的女儿,有权对母亲的遗体、骨灰进行处置。另外,按照丧事从简的风尚,母亲的丧事是否要通知那些亲属、邻居,是她本人的权利,因此她认为她的行为没有侵犯到任何人的权利。 经过法庭辩论后,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律师观点: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钱苏平律师说,所谓“悼念权”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可视为人身权的延伸。他认为“悼念权”应为死者的直系亲属享有。就本案而言,死者的侄子并不享有“悼念权”,死者养女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作者:宗一多 周文丹 (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