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郑州“寻物公司”惨淡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1: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今年3月3日,郑州市成立了一家“失物招领服务公司”,专门依靠归还失物获利。然而,该公司成立5个多月来,投入6万余元,收入却只有2000余元。

  在道德、经济的双重挤压下,失物招领公司究竟能走多远?寻物公司少人光顾

  在这家“失物招领服务公司”的名片上,记者看到印着“郑州复得寻人寻物信息服务
有限公司”的字样。该公司宣称,既可有偿帮人寻找遗失的物品或走失的亲人,也可帮助拾到失物者找到失主并给予一定报酬。

  “从3月份创业到现在,我们投入了6万余元,收入却只有2000多元。和我们联系的大多是失主,而‘拾主’却很少。”该公司创办人杨金伟说。

  据介绍,平时打电话到该公司报失的人很多,但拾到东西交来的很少。他们每天都通过公安、民政、街道办事处、出租车公司、环卫等单位寻找失物,但业务成交量很小。目前,失物主要是出租车司机和环卫工人送来的,公司少则给他们一件纪念品,多则上百元现金。而公司还给失主一件物品,索酬一般不超过80元。

  记者发现,该公司的许多业务都是无偿的。收费业务主要包括发布信息和归还失物。信息发布费为每月50元或每年100元。杨金伟制定的失物返还收费标准,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失主先期承诺的酬谢金额,遗失物品的实际价值,为保管和返还遗失物品而产生的通信费、交通费和人工费用。

  杨金伟说:“一般的收费标准为:居民身份证每张50元,驾驶证每张30元,而遗失现金则收现金总额的10%。”道德与经济的双重压力

  实际上,早在2003年9月9日,河南省首家提供寻人寻物服务的商业机构———“天地寻人寻物公司”就在郑州亮相。两年过去了,当时曾经备受媒体和市民关注的这家寻人公司已经淡出公众视野,但有偿归还对传统道德的冲击却刚刚开始。

  “别提寻人公司那档子事儿了,我现在有病不干了……”天地寻人寻物公司创办人方建昌说,“太伤心了,干了不到一年,一分钱没赚不说,还赔了3万多。”前不久,他好不容易建立的网站关闭了,公司的营业执照也注销了,寻人声讯热线成了聊天热线。

  方建昌总结的失败原因是:由于社会各界不理解,导致麻烦不断,费用收不上来。“我们好不容易把人找到了,找人那一方常常不来表示感谢,而是领着当地执法部门的人过来‘要人’。他们常常认为走失者被绑架了,或者认为我们专门以此‘敲竹杠’。”

  “和其他的行业相比,我们要承受更多的社会压力。”方建昌说。中国几千年的传统就是拾金不昧,很多人认为拾到东西就应该无偿还给失主。

  因为收不到费用,天地寻人公司陷入了困顿。天地寻人公司最多时拥有19名员工,而员工的基本工资是每月300元。该公司在一年间陆续接到大概100笔找人业务,总共找到20个人,而最多的一笔收入仅仅500元。

  来自道德与经济的双重压力,终于导致了天地寻人公司的淡出。“收取酬劳符合立法精神”

  “总要有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盈利只是个时间问题。”杨金伟乐观地说。杨金伟认为,自己付给“拾主”一定的酬金,是对拾金不昧精神的鼓励,而向失主收取酬劳,既考虑到公司正常运作的需要,也符合将来的立法精神。

  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该草案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和报酬。

  河南省社科院商业研究所副所长张进才表示,“寻物公司”缩短了失主与拾主的距离。同时,作为一种市场经营行为,经营者也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向失主收取报酬是可行的。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