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铁路运输法院严惩10名犯罪分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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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08:44 每日新报 | |||||||||
张敬李合 新报讯 【记者张敬通讯员李合】日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李建峰等 3案 10名抗法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李建峰、韦学俊、李新良、李春委、孙军、郑克纪、韦学礼、韦学言等人均为
5名被告人逃跑当日,被告人韦学言、韦学礼、孙军和郑克纪帮助几名犯罪嫌疑人逃匿。 天津市红桥区 23岁无业人员徐某, 2005年 2月22日21时许,伙同张某、陈某(均另处理)在铁路天津西站进站口查危处,无理取闹,谩骂值勤民警,造成众多旅客围观,堵塞了进站口,使旅客无法进站,当民警依法传唤3人去车站公安值班室时,徐某用拳头击打民警赵某头部,腹部,将其打倒在地,造成赵某下唇及腹部软组织挫伤,在民警将其带至公安值班室途中,徐某继续辱骂、推搡民警,将民警刘某的值勤胸卡扯掉,后被民警强行带至西站公安值班室。 河北省卢龙县农民 39岁的段旭武与其子于 2005年 3月3日11时许,驾驶农用机动三轮车到卢龙车站货场内捡撒落在地上的铁粉,车站民警古某依法口头传唤段旭武到车站派出所接受处理。在去派出所的途中,段旭武驾车突然加速行驶。民警超过段驾驶的车辆拦截时,段刹车没有停住撞到警用摩托车后部,将民警同时撞倒,造成民警古某软组织挫伤,警车后侧箱盖损坏,民警将段带回车站派出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建锋、韦学俊、李新良、李春委、徐某、段旭武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孙军、郑克纪、韦学礼、李学言明知自己窝藏的人是犯罪嫌疑人仍然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资助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李新良还犯有盗窃罪,但有立功表现。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公共秩序和法律尊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对上述被告人依法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李建锋、韦学俊、李春委有期徒刑2年10个月;李新良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4年,并处罚金 4000元;徐某有期徒刑 1年,缓刑1年;段旭武有期徒刑7个月;韦学礼有期徒刑 8个月;李学言有期徒刑 8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