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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报账员侵吞公款2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08:44 每日新报

  张然于翔刘志敏

  新报讯【记者张然通讯员于翔刘志敏】某村委会报账员王某采取涂改票据,以及将个人消费票据入账等手段,共侵吞集体资金25万余元。近日,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王某在 2001年至2004年9月,任某村报账员,负责向会计服务站报票,王某同时受村委会委托,向有关单位代缴本村的自来水费和煤气费。 2001年 7月至2004年7月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在电费、工资表、冲车费、日用品费、饭费等原始票据上进行涂改,从而将村集体资金5.6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王某还采取虚开票据及将其个人消费票据入账报销等手段,将村集体资金4.2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另外,在此期间,王某还将其保管的村财务记账凭证中的部分原始发票撤出,采取涂改出票日期后重复报账的手段,侵吞村集体资金共计8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村委会工作人员,利用其直接控制并经手村委会财物的便利,将村集体资金人民币25.8万余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应予严惩。鉴于本案赃款已部分退缴,王某又能认罪悔罪,故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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