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绑架强奸少女 三名民警解救人质时受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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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09:1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通讯员 叶方龙 周学云) 15岁女孩突然被绑架,警方展开紧急救援,三名民警在解救人质时受伤。今年2月2日,本报A7版一则报道引起许多南京市民关注。 经过调查,这名凶徒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日前,被告人朱某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罚金2万元。
今年1月31日12点左右,家住六合区雄州镇的15岁女孩杨玉(化名)正在家中写作业,尾数号码为720的电话打到她家,问其父母是否在家。下午两点,这个电话又打到她家问其父母在不在家。杨玉都答复对方父母都去上班了。 后来,一名男子来敲门。杨玉见是常来的熟人朱某,便开门。进屋后,朱某告诉杨玉,他和其父亲约好下午谈点事,说完后他便坐在沙发上边抽烟边看电视等待。又过了有10分钟,朱某在确定只有杨玉一人在家后,乘某不备,用携带的口罩、胶带、绳等作案工具,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将杨玉绑架,同时劫得手机一部。临走时,他还在杨玉家留了一张纸条,上写:“你的女儿被我绑架了。如果想要你的女儿就拿5万元来赎身,如想你女儿丝毫无损,就不要报警。如不然则无女儿,另你们小命也难保,请不要耍花招,我会打电话通知你们交易地点”。做完这一切后,他用尖刀乘夜色将孔某劫持至六合区体育场中篮球场围墙边一棵树上绑起来。 此后,朱某用从杨家劫取的手机先后三次与杨家联系勒索5万元。其间,丧心病狂的朱某产生了强奸杨玉的念头,将杨玉裤子褪下对其实施奸淫未得逞。之后,他再次打电话给杨家,催促其家人快点交钱时,被围追的民警发现并当场擒获,成功解救人质。 在法庭上,朱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因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朱某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其意志以外原因而强奸未逞,系未遂。被告人朱某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