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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借钱打欠条 分手男方否认借钱称是开玩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12:2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8月21日消息(记者 刘涛 通讯员蓝剑庆元)一对男女青年在恋爱期间,男方向女方借钱打下欠条,分手时女方索回借款,男方否认向女方借钱,称是恋爱期间开玩笑随手写的欠条,从而引起纠纷。最近,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作出由男方偿还女方借款3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的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服判表示不上诉。

  宜宾县永兴镇女青年邹琼(化名)与刘小波(化名)在宜宾县永兴镇街村分别经营服装、种子,2004年2月8日,邹琼与刘小波经人介绍双方开始恋爱。当年2月13日下午6时,刘小波来到邹琼的服装店,向邹琼借款3000元,刘小波先出具一张金额为3500元的欠条给邹琼,定于同年4月21日还清,随即又将借款金额3500元改为3000元。2004年3月19日邹琼与刘小波因故终止恋爱关系。

  2004年3月下旬,邹琼向刘小波催收借款。刘小波否认借款事实,称当时受邹琼邀请到其门市做客,在开玩笑过程中,邹琼摸去其包内现金3076元,邹琼要其写一张3500元的欠条才归还。邹琼清点钱只有3076元,就叫刘小波把3500元改为3000元,条子是邹琼每字每句教其写的玩笑条子。

  法院审理认为,刘小波向邹琼借款3000元的事实,有刘小波亲笔书写的欠条为据证实。刘小波提出的辩解理由,没有足够证据证实,其辩解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刘小波应当偿还邹琼借款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徐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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