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浙江网络赌球第一案作判决 张某被判有期两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1:1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8月22日杭州消息(记者陈瑜艳实习记者陈丽通讯员林彬)被称为浙江网络赌球第一案的“1·26”特大网络赌博案,日前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赌球案庄家张晓辉犯赌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王剑波、林俊臣、张晓芬、王加一4名被告人也同案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这起国内罕见的特大网络赌博案,涉及浙江、山东等5个省市,涉案人员400多人,赌
资高达10亿多元,获利累计3000多万元。同时,该案也是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督办的第二批重点案件之一。经查明,2003年12月,山东青岛人黄某、张某合伙从台湾一网络赌球公司代理人处取得代理账号,合股经营网络赌球,陆续在浙江、山东、上海、安徽等地发展10余名下级代理商,发展会员账号200多名。

  张晓辉是温岭市农民,现年33岁。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4年4、5月份至11月15日间,张晓辉为牟取非法利益,从青岛人张某、黄某(均另案处理)处获取台湾新宝盈赌博公司的管理网网址、投注网网址及网络赌博的管理账号,作为这家赌博公司的代理在台州发展、纠集人员参与网络赌球(足球赛事)。公安机关侦查结果显示,由张晓辉代理、发展的会员涉及的赌资数额特别巨大,仅在2004年11月1日至13日短短13天时间内,在张晓辉的赌球账号上下注的赌资总额,高达1600余万元,张晓辉因此获利上百万元。

  至案发时,张晓辉发展了被告人王剑波(温岭人)、林俊臣(温岭人)等人作为下一级代理,并在被告人张晓芬(张晓辉之弟)的协助下开设了数十个网络赌球的会员投注账号并确定信用额度,分发给王剑波、林俊臣等人,用于发展会员或本人下注参与网络赌球。

  由于该案件赌资巨大,涉及面广,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将其列为“两高一部”督办案件。经5个月缜密侦查,案件成功告破。目前已到案78人,其中采取强制措施24人,已批准逮捕8人,移送起诉7人。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安然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