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一市民卖房卖出困惑:两万多元营业税征得合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4:1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明明房产新政出台前纳税,为什么得不到税务机关承认?

  本报讯记者王胡瑞报道:自今年6月实施房地产新政以来,许多市民遇到了一些困惑的事情。日前广州市民黄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并表达了他对新政中一些条款的不同意见。黄先生称,他于2003年5月购买了位于白云区大金钟路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当即由发展商广州麓湖庄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征了1.85%的契税。由于孩子上学不便,今年7月26日
他将该房卖出,8月4日他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该房要全额征收营业税。因为按照《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规定,两年期限是以房产证或“契税完税证明”的日期为准的。他的房产证日期是2003年9月24日,于是他到发展商处取完税证明。令人十分惊讶的是,“契税完税证明”开具的日期竟是2003年9月29日。就这样,他被征去了27500元的“营业税”。黄先生说:依法纳税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我明明是2003年5月1日缴纳的税款,为什么得不到税务机关的承认?为什么我依法纳税之后的凭证———发展商代收税款的收据却不能作为一个时间凭据,而偏偏要以“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为准?难道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不应该被尊重吗?在黄先生出示的发展商代收税款的收据和购房发票上,记者看到,代收税款收据上的时间为2003年5月1日,金额为10608元,购房发票的日期是2003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4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当时契税完税证明的时间在房地产交易中并不重要,很多业主都未及时向发展商索要,而发展商一般都是一批一批去办的,所以拖几个月办是经常的事。记者还了解到,在近段时间的二手房交易中,像这类情况还不少,这些小业主都希望有关部门对此有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而不只是用《国家税务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代替解释。

  广州市地税局回应——税款未入国库收据不作凭证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报道:就黄先生遭遇及其疑问,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在今年5月27日已经发文明确,税务部门要以房产证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上的日期作为购置房产的日期起点;从今年6月1日起,个人出售购入不足2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广州地税部门在掌握这一政策时,遵循以下原则:房产证日期和契税完税凭证日期不一致的,哪个日期在前就以哪个日期为准,充分照顾产权人的利益。这位人士表示,黄先生在卖房前未能充分了解有关房产新政策,没有掌握好卖房的时间,这样的个案比较少。至于房地产开发商的代收税款的收据为何不能作为一个时间凭据,而必须以房产证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上的日期作为计算购置房产的日期起点,该人士介绍,在税款没有缴入国库或房产交易没有得到房管部门确权以前,房地产开发商代收购房者的税款以及开出的代收税款的收据,不能作为界定完税或产权交易的合法证明。(子琦/编制)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