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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近年持续火爆 引发房产诈骗案件突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7:25 龙虎网

  【龙虎网讯】记者日前从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市房产局了解到,房地产市场近年来的持续火爆,使得一些犯罪分子瞄上房产交易实施诈骗的案件也呈突增势头。今年以来,南京各级公安机关受理的涉及房产诈骗类案件为69起,同比上升了26%。这些案件涉案金额大,案值都在数十万元以上,而且涉及的当事人多,有房产交易的买方、承租人,还有蒙在鼓里的产权人,受害人往往蒙受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甚至影响到家庭的和睦。随着近期房产市场的逐渐回暖,警方推出几类典型房产骗案的“回放”,给热买热卖中的交易者以冷静
的选择。

  镜头一 中介唱起“空城计”

  利用经营房地产经纪公司行骗,在经营房地产中介过程中,从客户处获得钱款或房屋产权后携款逃跑。在今年房产交易最忙乱的四五月间,南京一位林先生向警方报案:2005年4月,他到苜蓿园大街一家名为“尚党”的房产中介公司,想购买一套月牙湖花园的二手房,中介公司的方经理拿出一套有“房产局”字样的资质证书等资料,自称“尚党”公司有3A级信誉,同时提供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源,售价80万元。林先生见价格便宜,当即表达了购买的意愿。此后的几天,方经理一方面称房子紧俏,有多家买主要购买,另一方面以房主出差等种种理由推拖看房要求。心急的林先生摆出“抢购”的架势,方经理便带着林先生到小区,指着一栋楼的三楼套房称,此房便是待售房源。林先生“眼见为实”,经这个“热心”经理的说服交了20万元首付款,定下这套房子。第三天下午,林先生再与方经理联系,发现对方已经“掉线”了,赶到苜蓿园大街一看已人去楼空,哪有什么中介公司。后来调查得知,这个方经理是个外地骗子,曾在多个城市租门面开房产中介,以买卖高档房源引诱客户,骗得巨额定金后逃逸。

  回放剖析:一些犯罪分子为了实施短时间内连续诈骗,不惜花本钱在街头设立“房产经纪公司”进行“守株待兔”,一方面吸引他人来其公司挂牌,同时借机对购房者实施诈骗,一旦巨额定金或首付款得手,就关店门逃之夭夭。

  镜头二 两证冒出“双城计”

  家住建邺区的六旬李老汉名下有处房产,结果他的一儿一女为房子就忙乎开了。儿子李甲欠下20多万元的赌债,债主上门威胁限期还钱。李甲找妹妹李乙商量,李乙说她认识银行的人,可拿房产证抵押借款。征得父母同意后,一家人到银行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抵押,从银行借了6万元,李乙的男朋友王丙也参与其中。眼看银行的借款期限要到,李甲还有十几万元外债,准“舅爷”便关心起李甲来,声称有办法再弄到钱。王丙找到一家中介公司,提出由中介帮忙偿还银行6万元,王丙支付中介6000元“好处费”,还清银行的款项后将两证取回,两人对老爷子称两证要在中介放几天,李甲便趁着这工夫做了个假身份证,冒充父亲委托王丙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将产权人变更为王丙,由王丙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21万元。为了稳住李老汉,两个人又伪造了一套假的产权证、土地证还给他。

  回放剖析:这起房产骗案颇有代表性,由于是家庭成员间的“运作”,披上亲情的外衣很容易博得各方的信任,中介、银行等“外人”难以判断,一套证件两个版本的“双城计”更是让受害人毫无察觉,至事发时损失已很难挽回。

  镜头三 一女多嫁“美人计”

  南京鼓楼区位于中心城区,而且有众多名校“造”出学区房,使得这里的房源很是抢手。家住鼓楼区的周全为了生意的周转资金,去年向朋友借了一大笔钱,以坐落在鼓楼区的房产作抵押,借款到期后周全无力偿还,朋友只得拉下脸来打起官司,法院判决以周全的房产还款,并办理了过户。心有不甘的周全留了个心眼,过户时谎称产权证丢失,悄悄地保留下来,过了一段时间又以此办理了19万元的贷款。

  回放剖析:分明已经判决过户成了人家的财产,老主人却依恋不舍,非得亲自把闺女再嫁个好人家,全然不顾就此犯下“重婚罪”。现实中一房两卖、甚至多卖的案例多集中在一些热门房屋上,受害者只注重“貌美”而忽略“品格”,让嫌疑人钻了空子。房产交易的一度“高烧”,使得一些骗子利用“房美价廉”的“色相”进行一房多卖,利用时间差骗取定金。

  镜头四 连卖带贷“走人计”

  今年7月,朱先生到六合经侦大队举报称:2005年2月他与陈东签订购房协议,以13.6万元价格购买陈东的住房一套,先支付12万元,余款约定3月底由陈东负责过户后付清,但陈一直未过户。2005年6月30日朱先生得知陈东已于2004年6月将该房在信用社抵押贷款5万元,期限一年,而陈东已逃匿。

  回放剖析:一些房产所有人或为了缓解自身的债务,或为了捞上一笔现金,往往采取明卖房屋,暗办抵押的手段,套现后便隐身起来,将一个烂摊子留给他人收拾,自己“走为上”。

  房产诈骗最高判无期

  从2004年年底以来,南京的房产制假案件每月都在增加,最高纪录一天之内发生过4起。2005年5月27日,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房产局发布《关于联合打击涉及房地产交易违法犯罪的若干规定》,明确一旦发现涉房造假行为将首先追究刑事责任,即使不构成犯罪的除收缴非法所得外,也要由房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数额在1000元10000元。

  据公安部门统计,从去年12月到今年4月,南京共发生制假案件58起,其中提供假产权证14起,假当事人12起,假公证书1起,假身份证31起。《规定》加强了对造假的责任追究:房管部门在日常房产管理工作中,发现涉及房产转让、抵押以及房屋租赁中诈骗行为、非法房产中介服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案件,凡涉嫌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具体如何进行处罚,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确认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就可对其拘留。如果是伪造文书等,最高可判7年;如果是金融诈骗,按非法所得单位10万、个人1万就可量刑,金额上千万的最高可被判无期徒刑。

  值得关注的是,在两部门今年办理的涉房诈骗案中,有的犯罪嫌疑人竟是一家知名房产经纪公司的员工。他利用别人卖房心切,将客户身份证、房产证和钥匙骗到手,然后迟迟拖延不办,明挂牌暗“摘牌”,暗地里以自己名义出租,伺机收取租金。

  警方提醒验明“证”身

  针对普通购房者来说,增强防范意识是最重要的,买房过程中要仔细慎重,切莫看中了房就急于付款。买房时一定要认真核查对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的真伪,辨明对方身份。建议购房时最好能到房屋管理部门核对卖房人提供的有关文件真假。当确定对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后再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购房款。

  来自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处的信息表明,今年5月份是南京房地产交易的旺季,同时有关涉及房产制假诈骗事件也呈上升趋势,5月份共发现假房产证10件,持假身份证办理手续的7起,假冒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的4起,共计21起。其中有些案件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质,值得警惕。某教授之女与其小学同学谈恋爱,经商定需购房结婚。该男子带着教授夫妇到某一在建楼盘现场,看中一套空置的住房,对二老说该套住房就是其打算购买的结婚用房。于是教授夫妇分几次共交给未来女婿38万元用于购房。随后“女婿”将产权证交给教授夫妇,该证所记载的产权人为教授女儿,并称土地证尚在办理之中。后由于另案涉及,该男子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时教授夫妇及女儿才想起所购房产的问题,持产权证到房产局产权处档案馆查询,发现为假证。

  冒名出售、抵押他人房地产,诈骗人采取伪造各种虚假凭证的手段来欺骗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购房人或借款人,将自己根本无产权的房屋予以出售或抵押,使得买房人掉入陷阱,警方特此提醒验明“证”身,安全交易最重要。

  作者:宁公宣 魏晓昕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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