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学费,父亲街头“转让儿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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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7:4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学费无着落,特转让儿子。以借款方式,为儿谋出路。”昨晚,来自泗阳农村的农民老唐在南京夫子庙广场上,拿出自己用毛笔写的两张转让告示,并用“顺口溜”的说唱方式,向路人吆喝转让儿子的荒诞想法。 夜间的夫子庙广场,行人如织。自称初中文化,以前酷爱文学的老唐用朗朗上口的顺口溜向路人讲述他的故事。43岁的老唐家住泗阳,和妻子共生育了三男一女。身患高血压、
家庭贫穷却深感知识无价的老唐表示,多生了孩子是他的错;但再苦再难,也要让孩子多读书,不能让孩子今后继续贫穷。他此次“转让”的儿子是他的长子小松(化名),因为二儿子和三儿子都在老家读初中,他基本还能照应过来。但在南京某大学上大二的小松的学费和开支他已完全负担不起。“学费加生活费,一年没有15000元还真下不来!”老唐无奈地说。据他解释,所谓转让,就是找一个有一定经济实力且没有孩子的城市家庭,用借款签约的方式,为小松提供3年共计45000元的费用。等小松毕业工作后,用其工资偿还。而且借款人年老以后,小松还可以为他们尽儿子的义务。“滴水之恩,涌泉相报。他们救了我们的急,我们也要对别人厚道和感恩!” 在夫子庙现场,记者发现,路人对老唐的家境很同情,但对他的求助想法感觉没有可行性。因为孩子成人了,小松今后对资助人是否能尽孝道没有法律的约束。据南京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的朱红兰律师分析,唐某用公开邀约的方式,希望通过借款再还款的法律合同方式让孩子完成学业。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并公证合同,借款和还款则有了法律保障。但法律没有“转让,寄存子女”的司法解释,老唐的另类求助还真的挑战了现行的相关法律!(薄云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