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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接举报24小时内应核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1:5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利平)凡公安派出所今后接到对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的举报、投诉,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不属本公安派出所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之内按规定经派出所负责人或者所属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处理。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召开的全省贯彻公安部第73号令暨整治火灾隐患攻坚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长期以来,由于基层派出所工作任务繁重,警力严重不足,以致许多社会单位没有纳入消防监督视线范围,城市社区和农村失控漏管现象十分严重,近几年的火灾80%以上就发生在这些地方。为了扭转这种被动局面,根据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公安厅制定了《陕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

  根据《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依法对辖区内管辖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应当组织专项检查;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发生火灾事故,应积极组织群众进行火灾扑救,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还要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在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饰装修以及使用、开业前、办理有关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被检查单位的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被检查单位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居(村)民防火公约的制定,落实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情况,用火、用电情况,重点防火期防火宣传和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省公安厅要求各市、县(区)公安(分)局要督促派出所认真落实《规定》,依法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要将消防工作与治安、刑侦等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同评比、同奖惩,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年度考核内容,实行发生重大火灾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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