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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诈骗600万 被告当庭翻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2:03 新京报

  此前笔录曾供称“动了私心”,庭审时称“全忘了”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因被指控以转让加油站的方式,非法占有600万元转让款,北京德通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德明,昨天在市一中院受审。他一改侦查阶段“动了私心”的说法,称以前的供述已经“全忘了。”

  检察机关指控称,刘德明于1994年11月,以北京德通实业公司的名义与北京住总下属一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承包经营该公司所属的昌平德通加油站。2004年2月至3月期间,刘德明隐瞒德通加油站是住总下属公司的事实,私自以自己公司的名义与中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该公司支付的600万元转让费中非法占有。检察机关认为,刘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庭审中,刘德明表示检察院的指控不符事实,称德通加油站是他建的。当被问及为何自己建的加油站第一任法定代表人却是住总下属公司的施某时,他回答因住总公司名气大、管理先进,为了借鉴其管理经验。

  检方提供的证据表明,建设德通加油站时住总公司投资40万元,另一公司投资30万元,刘德明代表其任职的公司出资30万元。但刘德明称这100万元投资是他自筹的。

  公安机关提供了刘德明之前的笔录,他说建立加油站时他“动了私心”,先成立了个人的企业———北京德通实业公司,又背着合作单位把德通加油站注册成了德通实业公司的下属单位。在以德通实业公司的名义转让了德通加油站后,他把600万元转让款转移到了自己的账户上。昨天,刘德明当庭翻供,称以前的说法“全忘了。”

  昨天,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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