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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辜入狱被关989天 上诉终获国家赔偿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5:4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一起普通的委托销售合同纠纷案,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判了他8年有期徒刑,退赔人民币105万余元。而管辖权变更后,绵阳市、涪城区两级检察院却作出不构成犯罪、不起诉、无罪释放的决定。17日记者获悉,江油人陈启军收到了由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和龙泉驿区法院作出的共同赔偿决定书,两院决定因对他错捕、错判而被无辜羁押989天,给予国家赔偿62127.87元。

  同一桩合同纠纷案,两地判决怎么会有天壤之别?近日,绵阳市原砼(混凝土)外加剂销售商陈启军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离奇遭遇。

  签订协议替公司销售产品

  1993年2月,26岁的陈启军从江油市中坝磷肥厂下岗。1997年3月,他与成都市龙泉驿区四川晶华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晶华公司)有了砼外加剂的业务往来。同年12月30日,陈启军与晶华公司协议约定:晶华公司委托陈为川西北地区销售人员,陈销售产品后,超出厂家的差价,扣除17%的
增值税
,其余部分全部返还给陈作为销售、运输及其它费用开支,陈启军每收回一笔货款,晶华公司即按比例给他兑现。后来,因晶华公司未能及时与陈启军按协议分配货款,陈启军也拒绝向晶华公司交付销售款。陈启军先后代晶华公司销售了100多万元的“砼外加剂产品”,但双方一直没进行结算。晶华公司以他是“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货款100多万元”为由,向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飞来横祸涉嫌犯罪被关押

  据陈启军介绍,2000年9月26日晚12时左右,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突然来到他家,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进行搜查,将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雅阁轿车及结算票据、随身物品全部扣押。在既没签字也没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他被押送到龙泉驿公安分局看守关押。

  陈启军多次向办案民警解释,他与厂方属于合同纠纷,为弄个水落石出,希望马上进行账务清理、决算。但办案民警却说,晶华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金额是100多万元,已涉嫌职务侵占罪。2000年11月20日晚7时,因证据不足,被关押37天的陈启军被释放。当晚,陈启军要求退还被扣押的财产遭到拒绝。

  民事诉讼回家途中被关押

  陈启军于2000年11月下旬向绵阳市涪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晶华公司结算其销售货物总价值200余万元的货款,返还销售费用41万多元。

  2001年2月1日下午,陈启军夫妇带着女儿回绵阳市,途经绵三路收费站时,被守候在这里的龙泉驿区公安分局拦截逮捕。妻子王琳(化名)也以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夫妇俩被隔离关押。5天后,王琳被送到龙泉分局看守所,陈启军被送到成都市第一看守所。

  两地法院判决结果截然不同

  2001年2月16日(即陈启军被逮捕后的15天),绵阳市涪城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确认原告陈启军和被告晶华公司签订协议以来,均未对货款进行结算,判决原告陈启军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被告晶华公司应扣税48408.6元;原告按委托销售合同约定应得销售费用为415495.6元,该款已在原告处,不再交付被告晶华公司。

  王琳在看守所关押1个月后释放。陈启军在成都市第一看守所关押58天后,移交到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看守所。此后,龙泉驿区法院根据龙泉驿区检察院的指控,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此案,最终于2002年4月10日作出判决,认为陈启军“身为公司销售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截留105万余元货款不交公司,予以侵吞,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陈启军有期徒刑8年,退赔公司人民币1055771.46元。

  想着自己呕心沥血为晶华公司打开绵阳市场,结果换来8年不明不白的牢狱之灾。陈启军不服,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撤销有罪判决。2002年8月5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审理作出刑事裁定,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变更管辖终获国家赔偿

  2003年元月15日,陈启军的律师向龙泉驿区法院递交了“关于陈启军职务侵占案管辖错误,请求不予受理此案”的情况反映,同时就此案管辖合法性向上级法院提出质疑。2003年3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此案移送绵阳市中级法院下辖涪城区法院审理。

  2003年6月19日,龙泉驿区法院将案件移送涪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陈启军随即移送到绵阳市公安局看守所关押。同年9月9日,涪城区法院为超期关押长达2年7个月的陈启军办理了取保候审。2004年9月8日,涪城区法院解除了对陈启军的取保候审。同年10月24日,涪城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陈启军与晶华公司未建立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所签协议是一份委托代销合同,双方之间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陈启军不构成犯罪。

  今年6月27日,陈启军以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和龙泉驿区法院错误判决、错误逮捕为由,提出共同赔偿申请,要求两院共同支付赔偿金63127.87元。8月17日,陈启军收到了由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和龙泉驿区法院作出的共同赔偿决定书,两院决定因对他错捕、错判而被无辜羁押的989天,给予国家赔偿62127.87元。(黄志富 特约通讯员 陈开端 记者 辜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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