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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退费不再“含糊”(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7:08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姜秋玉)沈阳市民办学校(不包括民办高校)的退费标准不再“含糊”。

  近日,沈阳市教育局出台了《沈阳市民办学校学生入学协议书》样本(以下简称《协议》样本)。该《协议》样本是一个参考标准,其中写明:民办学校学生在(离)校时间未超过每月的15日,扣一学年学费的5%。

  《协议》样本还指出,从这个学期开学,沈阳市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新生都必须和学校签订入学协议书,然后再入校学习。这一规定在我省尚属首次。

  《协议》样本首条内容即为收费

  在《协议》样本中记者看到,第一条内容就是关于收费,除了写明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需要缴纳的费用、国家与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所有民办学校收费都是一年一收。

  另外,对于退费标准,《协议》样本更是进行了详细的参考说明: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在扣除有关规定中由学生承担的费用后,以每学年学生在校时间为10个月计算,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和离校时间扣、还学费。代收代支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结算。

  《协议》样本标明,学生在(离)校时间未超过每月的15日,扣一学年学费的5%;学生在(离)校时间超过每个月的15日(含15日)即按一个月计算,扣一学年学费的10%;学生在(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亦根据情况按一学年学费的5%或10%递增扣除。

  据了解,《协议》样本只是教育局下发的参照标准,各民办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协议,并在家长同意的情况下签订。

  受到学校、家长双方欢迎

  因为明确了权责,《协议》样本这个新生事物受到了学校及家长两方的欢迎。

  “我们民办学校也不容易,很多学生开学来了不几天就要转到别的学校去,少退一分钱也不干,给我们的招生带来很大负面影响。”沈阳东陵区一家民办高中的校长曾这样对记者诉苦。

  “有些民办学校在宣传时说自己学校宿舍条件好、老师好,但上学后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皇姑区一位家长告诉记者,“但现在好了,有了书面协议,学校想抵赖可不行了。”

  “《协议》样本的出台将会减少很多纠纷投诉,促进民办学校发展。”沈阳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相关人士这样说。

  退费示例
民办学校退费不再“含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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