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摘下黑店牌匾(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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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7:43 潇湘晨报 | |||||||||||
昨日下午,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刘湘奇在详细阅读本报报道后表示:“从报道反映的情况来看,尽管站前派出所的出发点是为了加强治安管理,但授‘黑店’牌匾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如果店方违法,公安机关完全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如果店方涉嫌犯罪,则可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刘湘奇又将本报报道递给督察处负责人。阅读本报报道后,该负责人说:“我认为派出所的做法欠妥。”他还建议记者与负责对全省派出所工作进行指导的省厅治安总队联系采访。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卿德维接受采访时称,省内各地火车站一带的治安状况都相对较差,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均采取了一系列相关的整治措施。前几年,极少数地方的公安机关对一些违法猖獗、时常“宰客”的经营场所发放“黄牌”进行警告,省厅治安总队对这一做法不提倡、也不反对,但这一次挂“黑店”牌匾的行为,更无法律依据,应予纠正。“我估计,站前派出所的做法可能有些无奈,但他们的目的还是为了改善当地的治安环境。” 随后,卿德维拨通了衡阳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电话。当被问及此事时,该负责人在电话中连连称:“物极必反,物极必反。我们矫枉过正了。”这位负责人还告诉卿德维,在衡阳火车站一带,此前存在着不少无任何合法手续、时常“宰客”的经营场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公安机关曾多次打击处理过,但效果不理想,所以才出此下策。他称“授牌后治安状况有了较大改观,当地不少群众拍手称快”。目前,被挂牌的4家店子已被依法取缔,相关人员也受到了治安处罚。 卿德维要求该负责人尽快通知站前派出所取下“黑店”牌匾。该负责人当即表示同意。记者 王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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