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庭上讨来继承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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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8:38 扬子晚报 | |||||||||
爷爷奶奶在世时立下遗嘱,将房子的产权赠与孙子小王,可因为姑姑不愿和小王去办继承遗产公证手续,房子始终过不了户。最终,小王顾不得亲人情分,将两个姑姑连同自己的老父亲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认定遗嘱有效,自己对房子有合法继承权。近日,秦淮法院审理了此案,将房子判给了小王。 小王在法庭上陈述,房子是他出钱,以爷爷名义购买的,房主是爷爷。2001年,爷爷
小王60岁的老父亲表示,小王说的都是事实,房子是应该归小王,他没有意见。两个姑姑也点着头说,她们尊重两位老人的意愿,对侄子小王继承房子没有意见,不过她们没有法定义务要协助侄子办理任何手续,小王过不了户,完全是因为自己没有办理遗嘱公证,跟她们没有关系。 法院对遗嘱进行核实后,认定其合法有效,将房屋的产权判给了小王,而小王为此承担了案件受理费4900多元。秦妍 沙娟 双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