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盗窃井盖案公开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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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9:55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何俊健刘连刚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何俊健刘连刚】近日,静海县人民法院对本市近年来盗窃井盖最多的一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刘某盗窃29个井盖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2004年初,刘某产生盗窃铸铁井盖卖钱获利之念,并准备了铁撬棍等作案工具。从 2004年 10月至今年1月30日,刘某在明知盗窃道路上的井盖可能发生危险后果的情况下,分别于7个夜晚,驾驶摩托车盗窃井盖29个。其中一次作案时,刘某被巡逻人员抓获,但其伺机脱逃。为了再次盗窃井盖,刘某又购买了一辆摩托车。作案后,刘某将16个井盖销赃给韩某,获款12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