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机绞断船员手臂致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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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9:55 每日新报 | |||||||||
本市海事法院成功作出调解张敬郑文运 新报讯【记者张敬通讯员郑文运】一船员由于违规操作,致使右臂被绞进网机,导致截肢,船员无奈将船主告上法庭。而与此同时,作为船主的被告也陷入困境,卖掉渔船后靠给别人打工为生。日前,天津海事法院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简单判案而是成功地调解了这起伤残赔偿案。
2004年 8月 24日,原告张树君受雇到被告曹昌保的渔船上从事起网工作。25日凌晨1时许开始起网。原告起第一张网后,船上其他船员起了两张网,原告在起第四张网时,由于违规操作,用手去抓网上的绳子,右臂瞬间被绞进起网机。 事故发生后,船主立即将原告送到唐山骨伤医院,经抢救治疗,原告右臂被截肢,同年10月6日原告出院前,经滦南县司法局沿海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负责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检查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补助费(37000元人民币),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41500元人民币。 原告出院后,在唐山市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残鉴定,结论是三级伤残。原告由于失去右臂,无法找到工作,生活陷入困境,原告无奈走进了法庭,要求判决被告承担各项损害赔偿款30余万元。 天津海事法院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告在此次事故后也已陷入贫困,作为主要生产工具的渔船已经卖掉,被告靠为别人打工维持生活。如果判决结案,将来也难以执行。在此情形下,天津海事法院法官本着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积极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再给付原告28000元人民币作为本案最终的解决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