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拖欠哪知违约在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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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1:49 今晚报 | |||||||||
本报讯两家公司因装修工程款拖欠问题产生纠纷,后装饰公司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日前,在仲裁委建筑领域专家仲裁员主持下,争议双方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握手言和,这一纠纷在短短20天时间里便得以解决。 本市某装饰工程公司与某商贸公司于2004年7月签订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装饰公司为承包方,商贸公司为发包方。合同约定,装饰公司为商贸公司的专卖店进行装修,
今年5月,装饰公司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商贸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给付违约金。仲裁委受理后,依法组成有知名学者、建筑行业的专家仲裁员参加的仲裁庭进行了审理。仲裁庭经审理查明,装饰公司依约完成了专卖店的装修工程,但逾期交工13天。同时了解到,商贸公司之所以未依约支付工程款,一是认为工程逾期影响了其专卖店按期开业,二是其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对此,仲裁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指出,按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应当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全部工程款,其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构成违约;而作为承包方,应当按期交付承包工程,逾期交工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经仲裁员耐心细致地分析责任并做双方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相互免除违约责任,商贸公司拖欠的工程款在半年内分期清偿的和解协议。仲裁庭依双方的要求制作了裁决书。本案从受理到结案仅用了20天时间。(孙启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