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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一年水电押金未退还 业主可对水电押金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6:22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雷丹报道入伙之时,管理处规定每位业主必须交纳500元的水电押金。但一年过去了,押金还迟迟未退还给业主。宝安海涛居业主对此反响强烈,对管理处是否有权收取水电押金提出了质疑。

  就此,记者走访了该小区管理处,该管理处的陈先生答复说,他们是在今年4月份正式接管该小区,清理账目工作刚刚完成。以前小区的水电费都由管理处代收,现在正在向相关
部门申请过户移接,等水电过户移接后,水电押金就会退还给业主。但是他也说明,归还押金的日期尚不能确定,。

  据记者了解,仍有不少小区在入伙前要交纳“水电押金”,业主能否对其说“不”呢?据了解,现在行业的通常做法是,绝大部分的物业公司不再收取水电押金,但租户则另当别论,仍要收取。记者从市物价局证实了此消息,物价局曾专门下文“禁收水电押金”,业主可以对水电押金说“不”。

  作者:本报记者雷丹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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