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暴力抗法和撕封条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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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6:28 深圳晚报 | |||||||||
依法严惩暴力抗法和撕封条者 罗湖公安部门已对9名撕封或暴力抗法者拘留或留置问话 本报记者陈莉通讯员葛金平史建宇报道8月9日,本地报刊醒目地报道了罗湖区蔡屋围清庆新村一无证饮食店老板林某因公然撕毁封条继续营业,而被桂园派出所依法治安拘留的
在清理整治行动中,个别无证无照经营户擅自撕毁封条继续顶风作业在全市范围内时有发生,大大损害了法律和政府的权威。对此,罗湖区委区政府、各街道办、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态度坚决,敢于碰硬,对暴力抗法和公然撕毁行政执法部门封条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截至8月11日,罗湖公安机关共依法对9名擅自撕封条或暴力抗法的经营者拘留或留置问话,从而对无证无照经营者起到极大的威慑作用,有力维护了法律和政府的权威。 为进一步加强惩处力度,罗湖区“清无”办制定了《罗湖区对擅自撕毁封条并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程序的办法》,不仅对报案程序、举证要求、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有关要求、处罚对象等作出明确规定,最关键的是放宽了举证条件,不再局限于对撕封行为本身的举证,而只需提供查封现场原始情况以及后来被破坏的状况、继续非法经营情况便可,处罚对象也不仅限于撕封的具体行为人,还包括教唆指使人,以及已被责令停业或查封取缔而擅自经营的具体行为人和教唆指使人,对无证无照经营者形成强有力的威慑。 作者:本报记者陈莉通讯员葛金平史建宇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