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六旬医生麻醉猥亵女患者 录音笔录下龌龊对话(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1:45 现代快报

  【报警】

  老医生涉嫌强奸被拘

  录音算是录到了,但这能不能作为控告董某的证据?夫妻俩找到了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并最终委托该所的律师李小冰和骆茂荣来对他们的权利进行主张。李、骆两位
律师认为,董某的行为涉嫌强奸未遂,而且偷录的这一证据很好地证明了董某的行为。

  随后,律师与董某和医院方进行了接触,并提出了三点主张:一、开除董某公职;二、向小兰夫妇赔礼道歉;三、进行适当的精神赔偿。

  前天下午,记者从六合区城中派出所了解到,董医生目前仍被该所刑事拘留。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进一步证实,董某于8月18日因涉嫌强奸罪名,被城中派出所刑事拘留。8月21日,城中派出所又对董某的刑拘期限申请延长了一个星期。“由于此案比较复杂,若要最终定性还需进一步核实。”六合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但对具体案情不予透露。目前当地公安部门正加紧对此案的侦查。

  【调查】

  记者被“关押”一小时

  昨天中午,南京各媒体数十个记者蜂拥至六合人民

医院进行采访,董某所在的办公室外一科大门禁闭。记者在门诊大厅的墙壁上“病人选医生”宣传栏里发现了董医生的照片和介绍:董某,外科副主任医师,从事临床工作40余年,对普外科和疼痛科疾病的诊治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事后记者了解到,董某是被该院返聘的医生。

  在位于急诊楼三楼的行政办公楼层,几名记者打算找值班领导了解此事时,却与值班人员李兆军发生了争执,李将楼层的铁门锁住了。任凭几个记者如何叫喊,李兆军就是不开门,并和一个女记者对骂起来。半个小时后,记者被迫拨打110报警,但李兆军根本不理睬警察的要求,还是不开门。最后,民警联系上了六合卫生局的相关领导,李才不得不开了门,这时,这些记者已经被关了近一个小时。

  【院方】

  正积极配合公安调查

  一番周折后,六合人民医院孙军副院长接受了记者采访,不过,出言十分谨慎。“这件事情医院方并没接到病人本人、家属以及董某的任何报告,所以院方并不清楚,只知道派出所是以涉嫌强奸的名义将董某带走的。目前我们正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处理此事,等事件最终定性之后,一定会给公众一个公正的交代。”

  “我们已经开始开展拒收红包这样的医德教育,哪想到会还有这样没有职业道德,而且品行低下的医生啊!”该院的医护人员表示,“这是是整个医疗界的耻辱。外界本就对医疗队伍颇有微言,这样的事情传出去,更是让‘白衣天使’们蒙羞,做出这样的事简直是禽兽!”

  【说法】

  小兰的录音证据合法

  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王立宁分析,取证分民事领域取证和刑事领域取证两种。在民事领域中,对于非法取证的定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这样的: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而在刑事案件中,取证的责任在于侦察部门,但被害人和证人有协助和提供线索的义务。

  在本案中,小兰通过谈话诱导董某还原当时犯罪事实的情形,并加以录音进行固定,是在没有强迫威胁董某的状态下进行的,没有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这种取证是正当的,合法的,也为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取证提供了方便,同时降低了刑事被告翻供抵赖的可能性。

  王律师说,在民事领域,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份通过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 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将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如擅自安装窃听器到他人居所)取得的证据外,其它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改变了以往录音录像取证需经对方同意为合法取证的前提的限制,这就大大缩小了非法证据的范围,从而鼓励当事人利用合法手段固定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使录音录像成为法庭质证对象的机会大大增加。 快报记者 朱俊骏 吴宏 实习生 谢静静

[上一页] [1] [2]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