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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抗洪勇士抢劫被判11年 曾获98抗洪纪念勋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3:1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张国栋) 曾经在九江抗洪中表现突出获嘉奖的抗洪勇士王洪浦堕落为抢劫犯固令人痛心,其触犯法律受到相应惩处(此事本报今年6月23日曾作报道)。福田区检察院主办该案检察官昨日透露,法院认定王洪浦抢劫犯罪事实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其同伙杨善良也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两人同时各被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认定的事实为,2004年12月17日,王洪浦与在黄埔雅座苑当保安的同乡杨善良
共谋,对住在该小区的一名女业主实施抢劫。杨善良利用当班保安巡逻为掩护,王洪浦准备保安制服后,从窗户翻入大堂避开电子监控设备,后以填表为由骗开房门,对女业主捆绑后实施抢劫,劫得港币12000元、人民币3000元,并搜走照相机、手机、MP3等物。12月23日,王洪浦逃至成都,12月31日被抓获。 

  在今年6月22日的庭审过程中,王洪浦的辩护律师出示王一直珍藏的在部队所获荣誉证书,其于1998年随所在连队到江西九江抗洪,因表现勇敢,他也屡获荣誉,部队颁发给其抗洪荣誉证书并授予“98抗洪纪念勋章”,他后又被评为优秀士兵并成为一名共产党员。辩护人提出,应报请最高院,以其曾有立功对其减轻处罚,但法院的判决中认为,过去的立功不能减弱对现在所犯罪行的处罚,对这一要求不予采纳,依据王、杨在犯罪中的作用,认定两人属共同犯罪,无主次之分,遂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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