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营业执照拖拉者3年内不准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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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9:50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8月23日讯(记者 魏鹏)企业开张时,主动去办理登记手续,而到企业注销时,却一声不吭。记者近日调查显示,被吊销的营业执照之中,很大部分是企业本该注销却不注销的营业执照,而这样做的后果为3年之内不准办理任何法人单位登记。 昨天,记者在张店工商分局几个工商所看到,执法人员正在忙碌地到一些企业下通知,而通知的内容就是该企业未参加年检,也已经过了年检时间,按照规定,这些企业将被
按照市场规律,优胜劣汰,出现这种情况,企业应当到工商管理机关依法注销企业。但这些企业认为自己已经不再经营,注销和吊销就没什么两样了,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依法注销的企业,法人代表还可以登记注册新的法人,而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代表在3年内工商管理机关将不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