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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做“老婆”30岁要“离婚” 律师:本非结婚何来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0:35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伊婷报道昨天,贵州人小喻向记者讲述了自己悲惨的遭遇,她15岁那年被拐卖到常熟给人做“老婆”,不想过没有感情的生活,如今她不知道如何跟“老公”离婚。

  1988年,小喻才15岁,为了逃离父母早年为自己定下的娃娃亲,她身无分文地逃离了家庭,但举目无亲的她根本不知道如何在社会上生存。流落街头的她遇到了一个男子,该男子称带她到外地打工,她就跟着走了,没想到,该男子将她带到江苏常熟将她卖给了一个腿
疾男人,男人比她大十岁,花2500元将她买下当“老婆”,第二年她生下了一个儿子。儿子三岁时,她趁家里人不注意,一口气跑出“夫”家,逃回了老家。自此,再没有回过常熟。没想到,去年17岁的儿子找到了她的地址,带信来要她回家看看。因为思念儿子,她重回常熟,没想到,家里仍旧跟她走时一样的贫困,“老公”自己挣着几百元钱,却还喜欢上了赌博。

  过了一个月,眼看着自己既无法生存也没有感情,实在无法与“老公”一起过下去,她带着儿子跑到无锡打工,准备跟“老公”离婚。但是“老公”却一再打电话要她回去,说如果离婚就死给她看。手足无措的她于是向本报热线求助。

  记者通过法律咨询了解到,小喻与“老公”其实没有婚姻关系,他们在一起是属于非法同居,也不是事实婚姻,婚姻法规定男女结婚女性要达到20周岁,那段时间小喻只有15到19岁,不合法。而此后他们又长期分居两地互不来往。儿子也是非婚生子女。因此,小喻根本就不用离婚程序,她可以选择过自己愿意过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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