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经理诈骗5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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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3:13 今晚报 | |||||||||
本报讯一公司经理以企业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后,携所得钱款逃匿,数额高达58万元,后经人告发在北京落网。日前,河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车某,51岁,山西省太原市人,于1991年1月起担任太原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同年3月12日,车某以该企业的名义与本市某实业总公司和某商贸中心签订了价值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8万,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孙启明徐蕊 邢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