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一公司经理诈骗5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3:13 今晚报

  本报讯一公司经理以企业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后,携所得钱款逃匿,数额高达58万元,后经人告发在北京落网。日前,河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车某,51岁,山西省太原市人,于1991年1月起担任太原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同年3月12日,车某以该企业的名义与本市某实业总公司和某商贸中心签订了价值人
民币60万元煤炭的购销合同。而后,车某收到该商贸中心开出的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收到汇票后,车某并没有履行合同,而是将该承兑汇票通过他人办理背书转让,从中得款20余万元,后逃匿。2000年4月19日,车某又以同样的方法与本市某招商物贸中心签订购销生铁的合同,并收取运费8万元后逃匿。后经告发,被告人车某于2004年10月在北京市被抓获,后经进一步侦查成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8万,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孙启明徐蕊 邢泉)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