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偷卖"私药"患者服后中毒 法院:医生要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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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5:42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为帮自幼患上癫痫的女儿治病,一对父母20多年来四处求医,终于有家医院开出的“特效药”有效抑制了女儿的病情。可服药两年后,女儿的病情突然恶化,并被诊断出“药物中毒”。在向医院讨说法的过程中,父母得知,女儿一直吃的“特效药”竟是医生瞒着医院偷偷卖的私药…… 求医多年寻得“特效药”
现年30岁的黄玲出生后没几天,护士不慎将其小脑袋撞上门框,经抢救治疗,留下经常抽搐的症状,后被诊断为“癫痫”。 从得病起,黄玲的父母老黄夫妇就在市内多家医院奔走,期望找到能让女儿康复的良药。 2000年2月,老黄看到秦淮区某医院打出“治疗癫痫”的广告,立刻赶到该医院咨询。当时接诊的是年近七旬的老医生陈平,他开出一张处方。一段时间后,由于治疗效果不理想,陈平改开了另两种药,黄玲吃后效果出奇好。 见女儿病情好转,老黄夫妇甚感欣慰。之后的两年半,黄玲一直在该医院就诊,并长期服用陈平提供的两种“特效药”。 “特效药”竟是医生偷卖的私药 2002年7月的一天,黄玲突然发病,出现四肢无力、头昏、呕吐等症状。家人并没在意,继续让她服用陈医生开的药。同年9月,见女儿的病情不见好转,老黄带她到多家医院治疗。黄玲被诊断为:抗癫痫药物中毒、癫痫、左下肺炎。 老黄立刻想到陈平开的“特效药”。陈平每次开药都亲自收钱,然后从自己的抽屉里取药给他。这种药在病历上被写为“痫康胶囊”,实际拿到的药品名称为“癫痫2号、癫痫5号”。有时怕人看到他们私下交易,陈平还从诊室的后窗处交钱取药。 “这里很可能有什么‘猫腻’!”2002年11月,接到老黄举报后,药监执法人员来到某医院,在陈平的抽屉里搜出不少药品,并将其查封。经查,这些药均出自沈阳某医院制剂室。 2002年12月,老黄与陈平私下达成一份调解协议,陈平支付黄玲2000年2月至2002年12月间的药费、发生药物中毒的医疗费、交通费、陪护费等共计3万元。 医生未履行调解协议成被告 协议签订后,陈平当日支付了1万元,余款却迟迟没付。为此,老黄以女儿的名义将陈平及秦淮区某医院起诉到秦淮区法院,要求撤销调解协议,并对黄玲进行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相关费用。 庭审中,某医院提出,陈平开药给黄玲,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既不开处方又没发票,其行为可认定为个人托请医生购药,并非与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关系,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陈平则表示,黄玲吃了他开的药,效果一直不错。他对其他医院作出的“抗癫痫药物中毒”这一诊断表示怀疑。 后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科学技术鉴定认为,黄玲目前的状况与陈平所开药物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能排除。 法院还查明,陈平退休后被某医院聘为内科医生,其擅自从朋友处购买了沈阳某医院制剂室生产的两种药物。如患者需要买药,则直接将药款交给他;如需要发票,他就在处方中开“痫康胶囊”,患者凭处方到医院药房取药后,再找他调换那两种“私药”。 法院审理认为,陈平擅自从院外带药卖给患者,其行为已超出了作为一名内科医生的权限范围,由此给患者造成的损失应由他个人承担。纠纷发生后,陈平与黄家达成的赔偿协议合法有效,应参照此协议进行赔偿。近日,秦淮法院判决陈平赔偿黄玲2万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秦研 张璐 (来源: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