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强奸5名女学生的恶徒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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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6:03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8月24日电(蔡红鑫)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持刀蒙面入室强奸5名女学生的罪犯韩建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1月21日晚10时30分,韩建军手拿一把刀和一支塑料玩具手枪,蒙面闯入泡子镇徐某家院内的西厢房(出租给当地女学生居住)以暴力威胁将5名女学生强奸,于22日凌晨3时30分逃离现场。受伤害的5名女学生最小的13岁,最大的18岁。
由省、市、县三级刑侦部门主要领导及专案组工作人员组成的40余人留驻在泡子镇,技术人员对现场反复进行详细的勘查,提取了大量的物证。专案组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对发案地及周边的村屯和毗邻的乡镇进行地毯式排查走访,专案组共走访居民近万人。 3月21日,专案组意外发现韩建军母亲的血液DNA检测结果与案发现场遗留毛发的DNA检测结果非常吻合,于是,案件有了突破性的进展,锁定韩建军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 4月2日,警方抓捕小组得到消息,潜逃的韩建军在吉林出现。于是,抓捕小组立即驱车赶到吉林市,经过艰苦摸排,确定了韩建军的居住地,于4月4日将韩建军抓获。 抓获韩建军后,警方立即将韩的毛发等物送到公安部门做DNA鉴定。4月5日晚,鉴定结果确定韩建军为犯罪嫌疑人。 韩建军曾于2001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韩建军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