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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赌场抽头 房主被判赌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8:4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锦法记者黄却)在家中开设赌博场所,每场赌局抽头500元。在短短的半个月时间里,李某获利10000余元。昨日,锦江法院向媒体公布,李某因犯赌博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这也是最高法院今年对赌博犯罪出台司法解释后,成都的第一起老板抽头被判赌博罪的案件。

  只有初中文化的李某是无业人员,在二环路东五段某小区内租房居住。今年4月,李某
突然想到自己的朋友喜欢赌钱,于是邀约夏某某、杨某、陈某等人到自己的家中用扑克牌进行赌博。李某在每场赌局内按场次抽头,每3小时一场,每场抽头500元。4月21日,警方将李某以及赌博人员挡获。经查,李某在4月3日至4月21日之间,抽头多达10000余元。

  审理此案的锦江法院认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并聚众赌博,根据最高法院今年对赌博犯罪出台的司法解释,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鉴于李某案发后能认罪悔罪、犯罪的时间较短、情节较轻、系初犯、可以从宽判处。法院故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没收他收取的赌资6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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