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回执单没收回 决定书失效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9:54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3585000热线8月24日讯(记者 康嵩)因一封特快专递邮件回执单迟迟不到,寄出的具有法律时效的文书半路“脱了节”,桓台县某局工作人员在不知对方是否收到邮件的情况下,眼瞅着行政处罚意见决定书过期失效。

  8月15日,桓台县某局工作人员到桓台县邮政局速递公司办理了一项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的特快专递(带有回执)业务,寄往博兴县兴福镇某公司。经询问得知,此邮件在对方
收到后两三天,回执单就能寄回。

  桓台县某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寄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具有法律时效,8月18日上午,他来到该速递公司询问邮件回执单的情况,却被告知还未寄回。直至8月23日下午,他才收取到回执单。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意见决定书必须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下达起7天内送达才有效。而回执单的延误,造成此行政处罚行为失效。

  昨天17:30许,在桓台县邮政局速递公司,一名负责人称,此特快专递邮件已于8月18日7:45许寄到收件人手中,只是对方邮政局的投递员未收回回执单。今天下午,这名负责人表示,就回执单延误问题,他们已向桓台县某局表示歉意,愿意将42元邮费全部退回。此事目前正在协调处理中。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