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市整规办:天河南淘金坑住改商整治将给过渡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9:56 金羊网-新快报

  市整规办首次向媒体通报

  新快报讯(记者 林波 通讯员 高志斌 陈英娜)为彻底解决违规“住改商”导致小区脏、乱、差的情况,广州市整规办昨日首度向媒体通报,整治“住改商”大方向肯定不会变,具体的整治指导意见将于近期出台。但在实际操作中,可给予经营商户一定时间作为恢复住宅功能并选择搬迁地址的过渡期。

  无证照经营坚决取缔据市整规办副处长刘铮介绍,小区“住改商”是无证照经营活动的主要原因之一,对其取缔、清理决不能手软,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具体要求包括:对目前利用“住改商”(住宅未办理商业用途变更手续)物业无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坚决予以取缔。

  证照有效期内可继续经营利用“住改商”物业作为经营场所且已领有证照的经营者(既包括住宅建筑物底层的商铺,也包括大量散居于住宅楼内的各类“写字间”、“楼内公司”),在证照上注明的有效期内可继续经营,以此保证政府政策的延续性。证照有效期满后要求在原址经营的,经营者应在证照有效期满前向规划部门申办改变使用功能手续,对同意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规划、国土部门要按规定为其补办手续;对不能变更用途的,给予不超过一定时限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应坚决恢复建筑物原用途。

  将合理处置原有商业区市整规办还表示,对市内历史形成的“住改商”且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商业区问题,如天河南、淘金坑等地区,则本着维护大多数住户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处置。据了解,处理情况包括:经批准允许改作商业用途的住宅,依法补办有关手续后,由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予以核发有关证照,让其合法经营;不同意改作商业用途的住宅,应坚决取缔商业经营行为,恢复住宅功能。

  给一定时间搬迁地址在实际操作中,可给予经营商户一定时间作为恢复住宅功能并选择搬迁地址的过渡期,具体时间近日将研究确定。另据了解,市整规办正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具体“住改商”整治指导意见,预计将于近期通过审批后出台。(侯颖/编制)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