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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 房子莫名被抵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9:58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周村8月24日讯(实习生 潇婧 通讯员 李文霞)丢了房产证,房产莫名被抵押。8月23日,经过一年的努力,王志琴(化名)终于从法官手中接过房产证。

  王志琴是周村区灯塔区村民,2004年2月26日,她因房产证挂失,在周村区房地产监理交易管理处查阅到其所有的位于周村电厂路北4巷的两处住房先后于2002年12月14日、2003年3月12日被人私刻假章,伪造“委托书”、“抵押合同”、“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批书”等
抵押贷款的相关文件,在周村区房地产监理交易管理处办理了抵押登记,两处住房的房产证也被收存于周村区房地产监理交易管理处档案室。在此期间,导致王志琴失去两次卖房机会。

  无奈,王志琴于2004年3月15日将办理该房产抵押贷款的银行和房产监理处起诉至周村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房产监理处对以上两处住房的抵押登记,返还两处住房的《房屋产权所有证》,确认抵押合同无效。2004年9月2日,周村区人民法院判决两处房产的抵押合同无效。

  周村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像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一定要保存好,不要转借、丢失;另外,作为银行,在办理此类业务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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