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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设施损坏要谁付维修费 房管租户意见分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0:03 龙虎网

  【龙虎网讯】市民杨先生家住南京白下区天堂街31号,他带着房屋租赁证及房租缴费收据来到本报反映说,因家里经济状况不好,所以一直未将房屋产权买下来,只好按月缴纳房租。17日傍晚6点,他下班回家准备到院子里收衣服时,发现通往阳台铁门上的拉锁怎么都扭不开,担心晒在外面的衣服会被雨水淋湿,他随即跑到白下区石鼓路房管所报修,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他,门锁不在公房养护的范围,必须自己想办法解决。杨先生急着开门,当时也没工夫计较,只得请来锁匠把门锁撬开,他为此支付了30元开锁费。事后,他仔细查看了房屋
租赁证,发现上面有明文规定,即“房屋租赁期间,房管部门应承担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以维护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杨先生据此认为,房管所应当给他配一个新锁,并承担他的开锁费。

  对此,白下区石鼓路房管所办公室施先生则表示,作为拆迁安置的实物分房,根据公房管理的惯例,他们房管部门仅对房屋门窗以及上、下水等提供维修养护。当初为避免维养方面的矛盾,他们在交房时都对养护范围之外的水电表和门锁等配件收了费,虽然有“强买强卖”之嫌,但这表明收费部分的设施就属于承租人所有,他们房管部门只是代为购买安装而已。既然这样,相关设施发生损坏自然就该由承租人自己维修。

  作者:张一凡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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