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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电子信息卡涉嫌强制消费(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0:20 汉网
  电子信息卡,一年要交120元?

  江城众多司机质疑:自愿选择变强迫,司机填表不知情,附加服务涉嫌强制消费

  (记者吕宗恕)武汉机动车驾驶人电子信息卡9月1日将正式启用。近日,众多司机致电晨报表达了强烈的质疑——推广该卡的兰新网络公司和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有强制司机消费的嫌疑。

  今年2月8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对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实行电子信息卡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接受现场处理时,携带电子信息卡的,由交警通过电子信息卡依法处理。机动车驾驶人使用电子信息卡的金融功能,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执行。

  此后,武汉兰新网络公司和中国银行湖北分行陆续在各交通大队开设服务窗口,为全市司机办理电子信息卡。

  距9月1日尚有7天,各交通大队已出现领卡高峰,每天排队领卡的司机超过千人,问题接踵而来。众多司机反映,被强迫消费交通短信和电子支付服务,每年因此将支付120元费用(短信、电子支付各60元)。

  据了解,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机动车已达60余万辆,驾驶员人数已接近百万大关,且年增长率均在20%以上。
交管电子信息卡涉嫌强制消费(图)

  几位已经拿到电子信息卡的司机,不知怎样才能取消已经签名确认的“短信服务”。记者熊辉摄

  记者吕宗恕

  司机投诉:强制消费,否则驾证不能年审

  近日,晨报不断收到司机投诉,在领取长城交管联名信用卡(即电子信息卡)时,有工作人员强行要求司机必须接受“交通违法短信服务”和“交通违法罚款委托支付授权”两项附加服务。

  开了多年出租车的周保卫告诉记者,6月4日,她去江岸交通大队办驾证年审时被告知要先办电子信息卡。在填写申请表时,一名工作人员要求其完整填写,其中交通违法短信服务申请表、交通违法罚款委托支付授权书也要签上名字。“不填不行,除非不年审,不跑车。”,而一旦签字确认消费交通短信和电子支付服务,每年将支付120元年费(短信、电子各支付60元)。

  采访过程中,有众多司机告诉记者,在江汉、桥口、洪山、武昌等交通大队领卡时,同样遭遇强制消费问题。

  而记者查阅《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实行电子信息卡管理的通告》发现,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使用电子信息卡的金融功能,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执行。

  另据了解,8月23日上午,至少有20名司机陆续向“楚天交通体育台”投诉被强迫消费附加服务一事。该节目主持人宇杰告诉记者,随着9月1日的临近,领卡司机的类似投诉日趋增加。

  记者调查:申请样本诱导司机“入笼子”

  8月23日下午,在市交管局竹叶山办证服务大厅,记者注意到,前来领卡的司机均被工作人员告知“照着‘样表’填写就行了。”因领卡人多,而可供坐下来写字的地方少,不少司机来不及多看就“照着葫芦画瓢”,全部填满。

  大厅的不少桌面上,都摆放着事先填写好的领卡申请“样表”,其中“交通违法短信服务申请表”、“交通违法罚款委托支付授权书”两项均被写上“张三”或“李四”等字样。

  记者在大厅里进行了随机采访:“你是否知道交通违法短信服务收费60元?你是否知道签了电子支付要收60元年费?你接受短信服务、委托支付都是自愿的吗?”司机们异口同声:“不知道;我不想用;但是不行,因为不能年审。”

  江岸大队车管科一位民警这样告诉记者,推行电子信息卡的初衷是好的,但具体实施中出了问题,从目前看主要是发卡行中国银行和技术提供方兰新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强行要求司机接受附加服务而引出矛盾。

  记者从市交管局了解到,针对司机反映的问题,该局将在各服务窗口发布告示——选择附加服务,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执行。

  银行解释:领卡后不使用不算开通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为长城交管联名信用卡的发卡银行。23日上午,该行银行卡中心副主任夏伟在征得上级同意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有司机反映中行工作人员强行要求司机接受电子支付服务,请问此举是不是银行方面的要求?

  夏伟:从政府推行长城交管联名信用卡看,司机领卡后可大大方便自己,也可提高交警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适应现代科技的发展步伐。推广中,我们少数工作人员可能因为向司机解释的次数太多,出现了烦躁情绪,出现“就照着这个表(申请样表)填吧”,进而引发误会。

  记者:是不是司机签了交通违法罚款委托支付授权书就要划扣60元的年费?

  夏伟:不是的。领卡第一年是免年费的。此后,只要司机使用该卡进行了存款、取款、消费和透支等金融功能,就要收取60元年费。如果不使用这些功能,就不算开通,也不会收年费。

  至于“年费为何定价是60元?”夏伟的解释是该卡属相片卡,制作成本高,但有据可依。

  兰新公司答复:司机可选择不用短信服务

  记者从市交管局官方网站上了解到,为长城交管联名信用卡提供技术支持的是武汉兰新网络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针对不少司机的激烈反应,该公司负责人李若石接受采访时说,交通短信服务可用可不用,司机有100%的自由选择权,并非是强制消费。

  李若石说,目前,司机在各交通大队领取信息卡时登记选择的交通短信服务和电子支付功能,并不意味着最终就是授权给公司和银行了,也不意味着就是开通了这两项功能。在开通短信功能前,该公司将会先给登记的司机发一条预告短信予以确认,如果司机不想开通短信服务功能和金融功能,请在收到短信后立即回复0000到相应代码取消订制,而且该短信也不会收费。

  “现在登记只是更好地方便广大司机,给司机预留了信息,如果以后想开通的话,只要确定即可。目前,所有已发短信全部是免费,直到9月1日开始才会收费。”李若石说。

  律师看法:此举有强迫消费嫌疑

  在市政府关于实行电子信息卡管理的通告中,记者并未看到司机上路必须携带电子信息卡的规定,而在《长城交管联名信用卡使用手册》中却有“机动车驾驶人在本市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必须同时携带驾驶证和长城交管卡”的字样。

  针对此事,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涛认为,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要求司机上路携带电子信息卡的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根据长城交管联名信用卡的申领程序,该行和兰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做法有强迫和诱导消费的嫌疑,司机有权拒绝。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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