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两次借钱替夫还情债 丈夫回头后起诉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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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0:3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老公有了婚外情,带着情人到外地同居,她忍了6年;老公与情人因债务纠纷闹上法院,她代老公出庭,借钱帮他还清“情债”;老公终于搬回家住了,满以为可以破镜重圆的她,等到的却是老公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开庭传票…… 蹊跷借款案牵出一段婚外情
今年4月,本市城区某法院受理了一起蹊跷的借款案件。一对姐妹同时起诉一名叫胡忠的男子,要求他偿还借款2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胡忠与这对姐妹中的姐姐宜萍曾有过婚外情。据胡忠的妻子谢莲介绍,1999年,胡忠在牌桌上认识了比他小一岁的离异女子宜萍,两人很快成了情人。3个月后,胡忠瞒着家人,与宜萍租房同居。2001年春节过后,谢莲从朋友口中知道老公有了外遇。经过多次交涉,胡忠勉强同意跟宜萍断了来往。可心有不甘的宜萍随即将胡忠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借款2.8万元和一些首饰。当年起诉时,宜萍提供了胡忠亲笔写的5张借条。可未等法院开庭,她主动撤诉,理由是“经和解,已还款”。此次审理时,法官通过调阅卷宗发现,宜萍在这起诉中出示的证据,有2张借条在2001年起诉时曾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宜萍的妹妹则在法庭上出示了一张有胡忠签名的欠款1万元的借条,借款日期是2002年10月。 痴情妻子两次替丈夫还“情债” 在这起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胡忠一直没有出现,谢莲作为他的代理人几次出庭应诉。谢莲在庭上称,胡忠与宜萍确实有过婚外情,两人相好时,为了讨宜萍欢心,胡忠曾打过几张借条给她,但并没有真的向宜萍借钱。今年6月,这起案件有了判决结果。法院认为,宜萍提交的借条上虽然没有日期,但经比对,这2张借条与她在4年前的诉讼中出示的一模一样,由于她当年撤诉时表示“已还款”,现法院对这笔借款不再予以支持;而胡忠欠宜萍妹妹的1万元钱,由于被告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抗辩,法院判决他应当偿还。接到判决后,谢莲向朋友借了1万多块钱,还清了胡忠的这笔“风流债”和案件诉讼费。谢莲无奈地说,这已是她第二次代老公还债了。2001年,胡忠被宜萍告上法院,也是她用借来的2万元钱换得宜萍的撤诉。可她没有想到的是,那次官司平息后没多久,胡忠与宜萍又好上了。为了躲避谢莲的追踪,两人还不断变换租房地点。2002年8月以后,胡忠和宜萍躲到苏北农村居住。 丈夫“浪子回头”后竟起诉离婚 这些年来,谢莲手头掌握了胡忠与宜萍非法同居的确凿证据,但为了女儿,谢莲不想离婚,她心里一直盼着胡忠能浪子回头。今年初,胡忠突然搬回家居住。谢莲欣喜万分,她苦等6年,终于把老公等回了家。可就在宜萍姐妹与胡忠的官司了结后不久,8月初,谢莲意外收到法院的传票,胡忠向法院提起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不合。胡忠在诉讼请求中提出,夫妻俩共有的一套房子留给女儿。昨天,记者见到谢莲,她显得六神无主:“我该怎么办?他与人在外同居6年都没有提出离婚,现在回家了却这样对我。”“如果离婚的话,我代他还的债该怎么算?他与别人非法同居,我能要求赔偿吗?”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官。法官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胡忠也应承担。而胡忠并不是在与宜萍非法同居期间提出离婚的,谢莲想因此获得赔偿不太可能(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南京日报记者张璐 通讯员业言(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