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污染企业居民区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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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0:39 生活报 | |||||||||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哈市环保局获悉,哈市工商部门为了配合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专项开展,下发了《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专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人士介绍说,对国家禁止开办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不准登记。对在居民区内开办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项目一律严格按规定审批。协助执行地方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关闭决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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