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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纠纷不伤和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2:19 今晚报

  本报讯由天津仲裁委员会制定的《天津仲裁委员会友好仲裁暂行规则》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这一规则充分体现了以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解决市场经济纠纷的特点,避免了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使得“官司打赢了关系也打断了”的局面,是市场主体所期待的一种全新的纠纷解决机制,与一般仲裁规则相比,有多处明显的突破。

  据了解,《友好仲裁暂行规则》是在我国《仲裁法》规定的“根据事实,符合法律,
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仲裁原则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可以说,友好仲裁程序从启动的那一刻起就避免了对抗,是在协商对话的过程中完成的,“友好”的原则贯穿于友好仲裁活动的始终,充分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人性化特点。此外,其公平合理、简便快捷、成本较低及不违背法律的特点也与市场经济规律相吻合。

  友好仲裁规则赋予了当事人相当大的自主权,使当事人在友好仲裁程序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为将“不伤和气”的理念贯穿于友好仲裁奠定了基础。为配合友好仲裁规则的施行,天津仲裁委员会还特意从本市商会、相关行业协会聘请了一批具有专门知识和丰富协调、调解经验的人士担任友好仲裁员,体现了友好仲裁“由市场经济的专家,用市场经济的方法,解决市场经济的纠纷”的精神。关于友好仲裁过程中的“市场经济的方法”,该规则向当事人推荐了一种类似于商务谈判的“报价”。此外,对于当事人关心的花费问题,该规则也作出了规定。据介绍,友好仲裁的费用大体上只有普通仲裁费用的60%左右。

  (孙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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