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中低收入者居住需要 北京出台经济房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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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12:2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刘扬、容安才)一居室使用面积40到45平方米,两居室使用面积55到60平方米,三居室使用面积70到80平方米。这是北京市日前出台的《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所明确的。 《标准(试行)》要求,经济适用住宅每户应为独立套型,每户住宅应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储藏空间和阳台。
据介绍,本着节能环保的原则,北京新建的经济适用住宅宜采用普通环保建筑材料修建,室内装修应一次到位,户内宜做精装修。为满足住户不同装修需求,可采用菜单式点选方式,提倡室内装修施工一次到位,以避免二次装修时造成对结构的破坏和材料的浪费。 有关人士说,经济适用房是满足中低收入人群居住需要的政策性用房,因此面积不应过大。设计标准中提出,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面积标准按户型分为三类。即一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40至45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54至6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60至66平方米;二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55至6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74至8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82至88平方米;三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70至8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94至107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 设计标准要求,多层、高层经济适用住宅层高应为2.7至2.8米,净高不低于2.4米。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净高不低于2.1米的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一半,且最低处净高不宜低于1.5米。 此外,设计标准对每户住宅使用空间的净面积也提出了最低要求,即一室一厅的,起居室16平方米,双人卧室14平方米;二室一厅的,起居室18平方米,双人卧室14平方米,单人卧室10平方米;三室一厅的,起居室20平方米,双人卧室14平方米,单人卧室10平方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