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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屋檐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0:00 温州都市报

  两套房屋并成“非普通”能重新分割吗?

  市区朱女士:我有两套房屋坐落在江滨路某大厦的501室和502室,面积各为80多平方米,2004年为了使用方便,将两套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进行合并。根据现有政策,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属于非普通住宅,现在想将该房屋产权证重新分割为两个,不知是否可以办理?

  答复:朱女士需提供申请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向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经审查确实属于两套合并的可以重新办理变更手续。

  10年前买的劳力安置房现在还不能领房产证?

  市区杨先生:10年前,我向某村委会购买了一套劳力安置房,现该房屋已经开始办理产权证,村民自住的均已领取产权证。我已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并缴纳了契税,但不知为何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答复: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1999]103号专题会议纪要有关规定,劳力安置房由村委会组织建设并出售,将土地使用权由划拨改为出让,补收土地出让金。出让金由村委会缴纳,同时,应照章缴纳营业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营业税后,土地、房管部门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权属证书。你不能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可能是由于村委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原因所致。

  我想卖掉自己的房子为何还要子女签字? 我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原拆迁协议书、发票上都是我的名字,产权证上登记的也是我的名字。去年我丈夫去世了,我一直没有再婚。现在我想卖掉这套房屋,但听说还要子女签字,这是为什么?

  答复:陈女士这套房屋是她丈夫去世前取得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这套房屋属于陈女士与她丈夫共同所有。现在要出售这套房屋,就要按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办理她丈夫共有份额继承公证手续后才可以出售。如她丈夫生前立有有效“遗嘱”(一般指公证后的遗嘱),按“遗嘱”内容继承。若陈女士是在她丈夫去世后才取得这套房屋的,那么陈女士只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证明其没有再婚,就可以来办理过户手续。房屋取得时间:“二手房”一般依房屋契证上的立契时间为准;“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一般依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温州屋檐下”专栏由温州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与本报都市热线工作室联合推出。市民关于房屋权属登记相关事项的疑难问题,可拨打该中心的咨询电话88864444(每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我们将从中选择比较典型的问题,每月下旬刊登于都市报“都市热线”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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