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玉玺之妻一审被判十年 其子毕波此前已被提起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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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1:35 北京娱乐信报 | |||||||||||
昨天上午,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之妻王学英涉嫌受贿23.1万美元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法庭一审宣判:“判处王学英有期徒刑10年。”
王学英在法庭上。通讯员 王文波摄上庭前刚过完60岁生日
昨天,王学英仍旧穿着她在开庭审理时的那件红色短袖上衣。她的生日在8月,几天前她在看守所过了自己的60岁生日。王学英刚到通往法庭的过道时,记者听到一名等候在那里的家人说:“您要挺祝”王学英进法庭时步伐迟缓,向被告席每走近一步,都不如开庭审理时那样显得轻快。 律师三条意见未被采纳 法官在判决书中宣读道:“一中院公开审理此案时,被告人王学英以收受美元23万余元的行为属民事借贷行为,不应认定为收受贿款为自己辩解。而由于王学英的辩解与庭审中相关证据所证明的事实相悖,所以,王学英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同时,法院对王学英辩护律师的三条主要辩护意见也没有采纳,法院认为律师的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此案审理时,辩护律师许兰亭认为王学英没有收受贿赂的故意,不构成受贿罪;即便收受了贿赂,也是与毕玉玺共同犯罪,王学英只是从犯;还认为王学英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对王学英适用缓刑。 从轻量刑只因赃款全追缴 被告人王学英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法院对王学英酌予从轻处罚。“判处王学英有期徒刑10年”的宣判声落地,王学英表情显得平静,没有像开庭时那样声泪俱下。当她拖着缓慢的脚步离开法庭时,没有正视庭外的家人。 王学英认错不认罪 宣判后,记者庭下与王学英进行了对话。 记:对判决有什么想法? 王:我觉得判重了。 记:上诉吗? 王:上诉。 记:为什么上诉? 王:我不服,我觉得这是因为朋友之间关系不错,是借给我的钱,我还要还的,这不叫受贿。 记:如果没有毕玉玺,会有人借给你这么多钱吗? 王:没考虑过。 记:你有证据证明钱是借的吗? 王:只能怪我当时脑子太木了,朋友之间借钱也应该有个手续、字条之类的,现在说不清了。 记:认罪吗? 王:不应该说有罪,只是有错。党和政府培养我这么多年,一时办了糊涂事,只怪自己不学法,不懂法。 记:现在认为最对不起谁? 王:儿女。他们受到的影响最大,他们受到的伤害比判我10年更让我难受。 ■案情回放 法院查明,2003年7月,王学英在明知丈夫毕玉玺利用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为通州宋庄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桂军(已另案处理)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的情况下,收受张桂军送给她的一张23万多美元的存折,折合人民币191万多元。在审理时王学英称,这笔钱是“张桂军借给我的”。 张桂军在另案审理时,曾交代通过毕玉玺打招呼,揽到京沈高速、京开高速等六个建筑工程,总标的达1亿多元,净赚1000多万元。 ■相关链接 毕玉玺之子被诉 毕玉玺之子毕波,在知道毕玉玺接受北京市纪检部门调查时,经其父授意通过财务手段,将30万美元的涉案款转移。日前,检察机关以毕波涉嫌转移赃物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将择日审理。 信报记者 彭信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