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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援助案件涉案财物免收鉴定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2:0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薛昆 卫浪 实习生 赵明)省人大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将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司法鉴定管理办法》颁布之后,出台的第一部针对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案件的涉案财
物和仲裁案件当事人没有约定鉴证机构的涉案财物,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应当由办案机构委托县级以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机构鉴定,并依照涉案财物鉴定的程序进行价格鉴定。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复核裁定的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他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复核裁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费用;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对实行司法援助的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应当减收、缓收或者免收鉴定和复核裁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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