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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取户口簿 先交保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2:1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张锋哲 实习生 邵坤 杜丽萍 3年多没回厂,回到厂就收到一个意外的“大礼包”——被要求先交400元的户籍管理费。市民梁先生很是生气:明明自己的户口还在单位,为啥还要收这一笔费用呢﹖

  “大礼包”价值400元

  梁先生是山西人,1998年与西安仪表厂签订了8年的协议后成为该企业的一名员工,户口落在了厂的集体户口上,由厂保卫科代为保管。2002年初,由于单位的效益日益不好,梁先生在外边又搞起了第二职业。谁知不久被厂里发现,梁被解聘。但是,离开时他未将自己的户口迁出。

  前不久,梁先生把自己的身份证弄丢了。要补办身份证必须回原厂取回户口簿,但是厂保卫科的负责人却向他索要3年共400元的户口保管费,这令梁先生迷惑不解:头一次听说还要交纳户籍管理费的﹖可急于办身份证的他,不得不先交了400元的管理费。

  厂里认为该收 职能部门说不

  西安仪表厂户政科一位姓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从2002年以后,梁就和仪表厂无任何的劳资关系,厂里无义务帮他保管户口。厂里规定每年要向厂里交纳150元的户籍管理费,要不就将户口迁出。这3年都无法和梁先生取得联系,只有等他来拿户口簿,才能告之要交纳保管费。

  单位替离职员工保管户口,应不应该收取保管费﹖记者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对于单位离职员工和无劳资关系的员工收取户口管理费这类事件,还没有相应的政策依据。

  律师观点:没有许可便是乱收费

  西安桃园法律事务所杨雄律师接受采访时认为:厂方收取户籍管理费首先应取得许可,否则就是乱收费。现在相关法规上确实没有厂里收取管理费这项规定。我国现有的户口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集体户口带有浓郁的计划经济特征,梁先生就属于后者。尽管厂里几年来为其客观上履行了代管户口的义务,收取一定的费用可以理解,但一定要获得公安机关和物价部门的授权和许可,否则便会侵犯被收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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