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受侵害 自家小区可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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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02:20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何磊 实习生 刘佳 今后,妇女儿童权益受到侵害,在自家小区里就可以找到志愿者替自己维权。8月24日上午,莲湖区向荣小区里锣鼓喧天,“陕西省妇联维权志愿者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这里正式启动,西安市6个社区成为试点社区,这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在全国尚属首创。 据统计,近几年省妇联接待的妇女儿童权益受到侵害事件的投诉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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